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2020年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江苏大学2020年教职工年终分类考核评价与分配实施方案》(江大校〔2020〕2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二级管理原则,激励引导全院教职工潜心教学、热心科研、全心投身到建设研究型学院热潮中。现就做好2020年终考核分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院2020年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毕勤胜、朱 晏
组 员:周西安、韩 豫、陆春华、朱建国、韩修静、韩同伟、周恩全、陈 妤、张富宾、温修春、杜之琼、蒋秀萍
秘 书:蒋秀萍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
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工处负责。学院其他人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不超过15%,具体指标待学校公布后再分配。基本合格等和不合格等控制在3%左右。原则上系领导班子成员占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50%。
凡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完成规定的业绩分者,教授、副教授等没有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教学要求者,造成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受警告处分者或受到组织诫勉谈话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
(1)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在国内外进修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超过3个月以上的;
(3)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
(4)违反学校规定,科研项目“体外循环”的;
(5)对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较大损失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
(6)受记过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7)一学期无故缺席院系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4次及以上的;
(8)个人无正当理由或失职没有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院系的正常工作任务安排。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者,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4、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等级并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业绩分人员全额核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超工作量部分业绩分由校院核定金额发放。
5、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人员的绩效工资减发数额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方式
填写考核表(含个人小结)、本人述职和本单位群众测评。
1、教师(包括实验员)
(1)全院教职工测评打分,占30%(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此项占50%)。院领导及行政人员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打分(表格见附件1),每位教师分别对所有本系老师和行政人员进行打分(表格见附件2),主要依据师德师风表现及参与公共事业情况。
(2)学生教学评价分,占40%(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此项不占分)。以上一学年教学系统内的教学评价得分为主要参考值,未上课的新老师,取全系老师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3)教学科研业绩分,占30%(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此项按科研业绩占50%)。以2020年年终核算的实际分值为主要参考值,由系根据学校对不同职称的教师进行分类打分。
2、行政人员
全院教职工对行政人员测评打分。
(三)考核流程
1、2020年12月21日前,学院成立年终考核领导小组。
2、2020年12月24日,召开学院年终考核分配工作会议,部署年终考核事宜。各系在系教师大会传达考核精神,布置考核方案。
3、2020年12月28日前,教学秘书整理出考核人员的2020年教学评价得分,报给各系核对。
4、2021年1月7日前,各系完成测评打分、教学科研业绩分计算,院领导及行政人员对教师测评打分等,按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全院教职工对行政人员打分,按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5、2021年1月7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审查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同时教职工将年度考核表(格式见附件3,不评等级的也要填表)打印签字后交至系,由系汇总交至学院办公室。
6、2021年1月11日前,正式确定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备案。
(四)考核要求
1、请全院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让每位教职工认识到学院年终考核的意义和目的。
2、请全院教职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个人小结,配合做好教职工互评打分环节。
3、请全院教职工理性、客观理解和看待考评结果,学院将对考核得分靠后的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争取在2021年积极加以改进;考核优秀的教职工要戒骄戒躁,继续发扬优点,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4、各部门(包括结构健康管理研究院、力学系、土木系、工程管理系、土木工程技术研究院、党务办、行政办、团委)在教师个人考核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撰写2020年工作总结(三系重点围绕学科、科研、教学、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支部建设、群团工作等方面)和2021年工作思路,于2021年1月4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tmlxxy@ujs.edu.cn。
5、学院在1月6日召开教职工大会,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进行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及现场民度测评工作。
6、学院将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如若发现弄虚作假、拉票等违规行为,取消其评优资格,直接列入“不合格”人员名单,欢迎全院教职工加以监督。
三、年终分配
(一)业绩考核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1)本科生教学业绩考核中适当调整教师数与学生数比例及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师生比1:16和实验教学师生比1:70核定本科教学总编制数。
(2)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24计算,并压缩研究生指导总编制。学校按照各二级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切块划拨。
(3)重大、重点教学项目及国家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标志性成果由学校统筹奖励。
(4)教学研究项目计入基本工作量,但不计入超工作量业绩。对超工作量业绩的教学研究论文、获奖等成果的奖励由学校统筹,学院按1:0.2-0.5比例配套。
(5)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办法按教务处规定执行。研究生教学及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研究项目和成果奖励办法按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6)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项目及成果等,年终分别核算后报人事处结算,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要单列(不计入超工作量)。
(7)京江学院新校区教学工作量另行计算。
2、科研工作业绩考核
年度岗位考核基本科研业绩包括:项目经费、授权发明专利、检索论文、出版专著以及政府科技成果获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包括党政补贴、基层党支部补贴、挂职干部补贴、助理教学制补贴、引进人才补贴、产假补贴、民主党派补贴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各类各级岗位业绩分要求
根据岗位聘任情况对各类各级人员进行年终业绩考核。考核业绩分总量由人事处统一下发,各类人员具体需要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分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具体的业绩分要求见表1。
表1:教学科研岗位业绩分要求
岗位 |
教学科研岗 |
科研岗 |
本科教学学时 |
最低科研 要求业绩分 |
要求 总分 |
最低科研要求业绩分(80%) |
要求 总分 |
教授二级 |
16 |
700 |
3000 |
2400 |
3000 |
教授三级 |
32 |
700 |
2300 |
1840 |
2300 |
教授四级 |
32 |
700 |
1800 |
1440 |
1800 |
副教授五级 |
64 |
400 |
1500 |
1200 |
1500 |
副教授六级 |
64 |
400 |
1300 |
1040 |
1300 |
副教授七级 |
64 |
400 |
1200 |
960 |
1200 |
讲师八级 |
64 |
300 |
1100 |
880 |
1100 |
讲师九级 |
64 |
300 |
1050 |
840 |
1050 |
讲师十级 |
64 |
300 |
1000 |
800 |
1000 |
助教十一级 |
|
|
950 |
760 |
950 |
助教十二级 |
|
|
850 |
680 |
850 |
说明:
(1)担任党政管理职务并选择教学或教学科研岗的教授、副教授,授课总学时不少于相应专任教师授课总学时最低标准的1/2(最低科研要求业绩分不少于相应专任教师科研绩分最低标准的1/2)。
(2)对大院和京江教学的业绩分差值,原则上由系进行统一折算后计入教学业绩分。
(3)对于专任教师队伍需要有最低工作量,(最低本科教学学时数及最低科研要求业绩分)的定额考核标准。最低工作量定额考核标准可打通使用,按80%互相折算。(对于业绩分要求中的最低教学学时,本科教学工作量都算,研究生和海外仅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
(4)对于最低工作量无法完成的,年底岗位绩效30%部分不再发放。在完成业绩总分、最低授课时数(即学校标准)及最低科研要求业绩分标准,考核合格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达到最低要求但未完成教学和科研业绩分的按实际完成数发放;超业绩分部分教学按10元/分计,科研只按规定进行配套奖励,不再计分。
(5)党政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教辅岗需完成基本工作量(1000分)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
(二)教学研究、科研超工作量业绩奖励办法
1、经费来源
学院配套奖励经费来源主要是奖福基金、间接费等在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重点(培育)学科奖励经费或其他创收经费等。
2、配套范围
学校文件规定学院可以配套的教学、科研超工作量业绩部分为:
(1)科研成果获省级二、三等奖;
(2)发表科研论文被SCI、SSCI检索,每人最多配套奖励3篇;
(3)出版专著、专利授权发明和PCT申请及发布行业标准;
(4)其他教学科研相关。
3、配套比例(与校奖励按1:0.2-0.5配套,见表2)
表2:qy88千嬴国际官网配套奖励折算业绩分标准
单位:项目和成果获奖:项;论文:篇;论著:部;专利:件;奖励:分
类别 |
级别 |
内容 |
业绩分 |
备注 |
学院配套 |
成 果 |
获奖 |
省部级政府奖 |
二等奖 |
6000 |
|
|
三等奖 |
1000 |
|
|
论文 |
论文被检索 |
SCI-SSCI一区 |
2000 |
|
|
SCI-SSCI二区 |
800 |
|
|
CSSCI、卓越期刊中的梯队期刊 |
300 |
|
|
SCI-SSCI三区、四区 |
200 |
基本科研业绩分 |
150 |
EI(JA)、中文核心 |
100 |
|
CSCD、SCD等 |
80 |
|
论著 |
专著 |
出版英文 |
2000 |
获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不核算 |
500 |
出版中文 |
1000 |
300 |
编著、译著 |
200 |
50 |
专利 |
高价值专利(中国发明授权) |
500 |
|
100 |
专利许可、转让 |
按照到账金额的5%折算成业绩分 |
专利转化许可到账金额的5%,100万封顶,折算成业绩分 |
|
PCT国际专利申请(国际阶段) |
300 |
|
|
PCT进入境外发达国家(国家阶段) |
500 |
|
|
PCT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3000 |
|
|
标准 |
国际标准 |
1500 |
江苏大学为第一单位起草并发布 |
500 |
国家标准 |
800 |
40 |
对于由江苏大学作为第一单位获批的有建设经费的政府、行业类科研平台,学校一次性给予平台人员一定的奖励。
(三)学院对新教师补助(经费来源同上)
除学校对新教师的助理教学补助500分外,学院对教辅人员工作第一年的补助100分/人,工作第二年的补助50分/人。
(四)学院单项奖励部分(经费来源同上)
对学院发展及重大突击性工作中(如学科教学评估、科研平台申报、专业认证、各类竞赛等),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获得校级以上奖、校级以上优秀个人、研究院、关工委、工会、学工团队,以及学院系室党政班子工作奖、行政管理人员综合奖等),给予适当奖励,主要是激发教职工为学院事业发展工作的热情。
(五)其他事宜
1、年终业绩结算时,学院根据学校的核算分配,按照总业绩分、最低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业绩分要求,进行分配。
2、年终业绩考核时,鼓励教师以团队方式进行考核并经学院报学校人事处审批。科研业绩按团队成员实际排名确定比例,原则上课题负责人占比不少于30%且为团队最高占比,其他成员占比由负责人确定,调控业绩分以满足成员科研业绩分要求为上限。所有业绩分的划拨均需要提供课题申报、立项、结题报告、论文成果证明等支撑材料,未提供支撑材料的不予认定。调控后的业绩占比将作为成员职称评审、下次岗位聘任的实际业绩依据。
3、此业绩考核方案需报学校审批,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4、年终业绩考核工作在院年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
5、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办理,由学院及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年终考核院领导及行政人员对全体教职工测评表.docx
附件2:2020年年终考核力学系、土木系、工管系教师互评表.docx
附件3:江苏大学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表.docx
2020年12月28日